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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关注弱势群体 维护妇女权益
汝南县人民法院两条意见被妇女权益保障法采纳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左龙飞)昨日,记者从汝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提的两条意见被采纳。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起正式实施。
  2022年1月4日至24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开展系列意见征集工作。2022年8月18日至24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委托,就该部法律修订草案二审稿开展系列意见征集工作。汝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对该部法律一审稿所提意见1条被采纳;汝南县人民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对该部法律二审稿所提意见1条被采纳。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予以删除。”这是肖萌菊作为驻马店市人大特邀法律专家期间所提建议,该建议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采纳。
  “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对智障等弱势群体妇女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在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研讨会上收集的该条建议,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采纳。
  被授予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汝南县人民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上报意见建议82条。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采纳了两条建议,极大鼓舞了法院干警、辖区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该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继续深耕主业,把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做好做实,不断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