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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我市颁发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马国省 通讯员 谢文华)11月21日,市民张女士从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刘中海手中领取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我市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在我市正式落地。
  据悉,今年4月,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制订了河南第一家居住权登记业务规范——《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按照规程,申请人可依居住权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遗嘱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法定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房屋效用。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民中心一楼设置了不动产登记居住权登记专办窗口,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去办理,且居住权登记不涉及税费、不收取登记费,办理时限为立等可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切实将便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为做好此次颁发居住权登记证明工作,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完善了不动产居住权的业务流程、居住权合同样本、收件要素、受理发证等,为规模化开展该项业务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