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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6日
用法律武器守护家园
我市开出首张噪声超标排放罚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闫海峰通讯员 许蔚昕)近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利用无人机对某企业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该公司现场作业和运输噪声较大,当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稳态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东厂界昼间检测值为63dB(A)、南厂界昼间检测值为61dB(A)、北厂界昼间检测值为70dB(A),均超出了排污许可证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昼间限值要求。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该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处罚6.05万元。这是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噪声超标排放罚单。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新《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超标并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新增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规定、宁静区域创建条款、自治管理规定等规定,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应只有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更应有鸟语虫鸣,和谐安宁。我市已于2022年4月18日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驻政文﹝2022﹞44号),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