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2023年度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始缴费了,参保人缴纳的互助费标准为每年每人每份100元,最高可获得6万元的补助。
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近年来驻马店市总工会作为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的活动,是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与延伸。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原则,有效缓解了职工群众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体现了市总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关爱和担当。在职职工缴纳互助金后即可参加互助活动,参互职工若患病住院可按照活动方案得到相应费用补助。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自2020年7月1日启动以来已顺利实施了两期,截至2022年12月19日,累计有97061人次在职职工参加市总工会实施的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成功赔付725人次,合计金额达386万元。
为办好这一民生实事,我市继续开展2023年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持续围绕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取降低保费、简化参保报销手续等方式,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
参保对象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各产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已参加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
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
缴费标准为:参保人缴纳的互助费标准为每年每人每份100元,市总工会对参保人员每年每人每份补贴20元,参加单位、职工每年每人每份共缴纳80元。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续保,并将互助费统一上缴至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专项账户,互助费应一次性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本期保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在互助有效期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40%给付医疗互助金。一个保障期内,在职职工大病治愈后未达到最高报销额度时可多次报销,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位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意外身故(含猝死)的赔付范围仅限猝死,保障报销限定额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