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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平舆县出台《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司 通讯员 祁佳)近日,平舆县出台《平舆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内部审计目标要求、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计程序、结果运用、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实施办法》将对促进平舆县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要求,要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根据该县现有情况,明确4类单位应当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岗位职责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实施办法》明确,各单位内审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同时详细列出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享有的职权,促进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实施办法》强调,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与各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等机制。各单位要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等制度。各部门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县审计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每季度向县审计局上报审计报表、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时反映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