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可萱
路旁的树木本具有美化环境的价值,然而当它的枝条断裂或主干倾倒却有可能给过路的行人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果树木倾倒致人损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杨树倾倒致人损害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7月,陈某正在自家责任田里拔草,路边的杨树突然折断将其右肩砸伤。陈某先后在西平合水骨伤医院、县人民医院、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3000多元。后陈某与树木所有人魏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无权非法予以伤害。陈某的受害系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经审理查明,导致陈某受伤的树木系魏某所有,魏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对原告陈某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等规定,依法判决被告魏某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24000多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魏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