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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灌溉用电可否申请安装电表
  全媒体记者 万华翼
  近期,有市民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是汝南县留盆镇居民,听说灌溉用电可以申请安装电表,咨询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国网驻马店市供电公司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的工单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核实回复:根据豫发改价管〔2021〕866号文《关于加强农业机井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项要求,井灌区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用电总表报装,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级用水协会在项目验收前,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登记证书,向供电公司申请;存量项目的用电报装,由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级用水组织持设施产权或管护权移交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登记证书,向供电公司申请。供电公司应根据“两证办结”“容缺办理”“限时办结”等规定,及时办理报装手续。
  同一台区供电范图内其他主体(含被销户的其他用电户)的农业灌溉低压电力设施,由产权所有者持水利部门出具的合法取水手续,经总表用电主体(用电户)同意后接入总表。台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由总表用电主体(用电户)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登记证书,向供电公司申请增容或新装。
  随后,国网驻马店市供电公司相关人员联系来电人,并作出解释。经回访,来电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