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司 通讯员孙嘉慧)“我们已经对销售假‘红牛’饮料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了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全面排查铲除‘黑作坊’,对召回后的假冒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加大宣传力度,将检察建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近日,遂平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向该县检察官承诺。
2021年9月~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买某、银某等合伙向犯罪嫌疑人赵某购买带有假冒“红牛”注册商标标识的饮料罐8万套、纸箱3000个,雇佣王某、张某在遂平县一厂房内生产假冒“红牛”饮料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2万元。王某、张某还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买某用于接收销售假“红牛”饮料的货款。
刑事追究宽严相济。犯罪嫌疑人买某等7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并都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此,遂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非羁押直诉,最终,公安机关对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张某、王某受雇于买某等3人从事制假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2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检察意见,建议给予2人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假“红牛”饮料及销售假“红牛”饮料包装材料的买某等5人,则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该院还对买某等人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今年5月,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该院对侵权人买某、银某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按照其销售价款的3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件起诉后,考虑到涉案产品仍在市场上流通,知假售假的商家未被处理,该院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专班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建议后,对流入市场的假“红牛”饮料进行召回和销毁,对销售假“红牛”饮料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在全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