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小防通讯员 杨凯)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时某受贿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时某犯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21年10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戴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时发现,该案涉及的农药采购行为是通过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现的,嫌疑人张某、戴某非法获得农资采购权,其行为可能涉嫌行贿犯罪,相关主管人员时某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对已发现的时某职务犯罪线索和张某、戴某行贿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察机关的同时,推动检察监督和监察调查的有机衔接,精准严惩涉农涉企领域职务犯罪。
在收到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向时某行贿15万元、戴某向时某行贿42万元的犯罪事实,县人民法院相继对该三人作出判决。
后续调查发现,正在服刑的时某在担任县植保站站长期间,还存在其他受贿行为。县监察委员会多次会商检察机关,研判案件线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在监委和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下,又查明了时某在负责全县小麦“一喷三防”,条锈病、赤霉病防治药物采购过程中,先后收受冯某贿赂75万元、冯某某贿赂60万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14日,县监察委员会将时某受贿案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14日,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时某涉嫌受贿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初以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涉农、涉企两个重点领域,强化综合履职,加强府检联动、检警协作,推动该院法律监督一体化向深度、广度延伸,构筑法律监督共同体。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综合履职,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件,纠正漏诉案件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通过发送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县人民法院改判民事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