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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日前,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详见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