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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我市2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市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名人民调解员受到表彰。
  据悉,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司法部决定授予全国29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其中,确山县李新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舆县万金店镇土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上蔡县东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长兴、汝南县汝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宋建军、正阳县寒冻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佳、泌阳县象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传文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