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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未电改小区可以不通过物业交电费吗
  全媒体记者万华翼
  近期,有居民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致电,称部分小区仍由物业代收电费且存在加价行为,居民可以不通过物业向供电公司交费吗?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立即联系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对工单进行转办,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对反映问题进行及时回复:2013 年 12 月 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2523号),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需要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供电公司一直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小区,在产权单位 (个人) 自愿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直接抄表到户。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小区,要成立社区备案的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或者委托人提交“一户一表”用电申请或开发商提交申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电气设计单位和电气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在办理配电设备移交手续后,市供电公司对小区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即可实现用户向市供电公司直接交费。
  同时,市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要求,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居民可直接拨打电话12358、12315向政府价管部门反映违规加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