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赵海洋)“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中,经过公开听证,我院7日内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公正提速。”12月19日上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繁简分流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案件,彰显出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新平衡。
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静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凡军,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靖参加会议。《法制与新闻》《大河报》《东方今报》《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受邀参加。
发布会上,孔凡军向与会媒体通报了今年初以来该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媒体记者就案件繁简分流中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孔凡军、陈靖对问题逐一作出解答。
今年3月以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适用认罪认罚且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类型的刑事案件,归类为“简案”,由“简案组”专门办理,有效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的高质效办理。
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过程中,该院通过了《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实施办法(试行)》,会同驿城区人民法院、驻马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制订了《关于推进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为依托,打造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实现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起诉,推动一站式办理刑事速裁案件。今年初以来,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78件。
该院“简案组”成立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4件,占第一检察部受理案件总数的23.40%;审查起诉案件382件,占第一检察部受理案件总数的35.08%。目前,普通案件办理时长平均29.4天,简案组平均办理时长15.2天,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繁简分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孔凡军表示,该院将结合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繁简分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全力跑出办案“加速度”,确保案件繁简分流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公正,实现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