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蓓)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首次以“要素式”审判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院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了观摩研讨活动。
该案件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承办法官指导原告填写《审判要素表》,被告逐项对要素表载明的案件要素进行核对、确认。通过要素表的填写,确认原告、被告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和无争议的要素。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经询问当事人后,依法进行确认,不再进行审查,仅围绕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通过举证、质证将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在庭审上解决,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用时10分钟,审理过程繁简得当,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研讨,对于在今后庭审中如何更好地应用“要素式”审理案件各抒己见。
新蔡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表示,“要素式”庭审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了审理流程,提高了审判效率,有效化解了矛盾,从而推动了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