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2版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报案要及时 权益有保障
  案例简介
  客户赵先生于2019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富德生命人寿长期意外险。2022年12月的一天,赵先生的家属起床后,发现赵先生倒在自家楼房楼梯口处,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随后为其办理了后事。半年后,其家属在收拾东西时发现了保险合同,随后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理赔金。由于赵先生的家属无法提供意外身故的证明材料,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以便查勘,故意外死亡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拒赔。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尽量避免后续保险事故认定困难及理赔时效延长不能确认而导致拒赔。及时报案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查勘现场、核定损失和确认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