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可萱)近日,在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承办法官张富山的努力下,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判决后得以履行。为感谢办案法官,当事人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字样的锦旗送到张富山手中。
2019年7月,赵某与田某口头协商承包西平一小学的水电安装,劳务报酬共计24000元,田某承诺完成验收后付全款。验收合格后,田某支付给赵某5000元,剩余19000元一直拖欠未支付。为要回劳务款项,赵某将田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案情均没有异议,但被告田某拒不接受调解,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给付原告赵某劳务报酬人民币19000元。为督促被告赵某尽早履行义务,张富山在判决后再次联系赵某,向其阐释如不按时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将对其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赵某态度转变,最后履行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