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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监督清理危险废物220余吨
全力守护乡村生态环境安全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赵海洋)“现在土地恢复了原貌,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受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了!”4月22日,家住在泌阳县杨家集乡化肥厂附近的村民张伟丽,提起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清理危险废物,修复受污染道路,全力守护乡村生态环境安全的事赞不绝口。
  2023年3月,吕某、王某、王某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00余吨废物残渣,掺入王某某位于泌阳县杨家集乡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中,部分倾倒在厂门前道路进行处置。
  经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这些非法处置的残渣砷含量超标,为危险废物。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发现这一线索后,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启动检察横向一体化履职机制,将该案件移交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履职专案组,通过实地查看、无人机航拍、采样监测等手段,对涉案的200余吨固体有害废物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专案组调查后认为,王某某厂前道路前存在露天地下井,水井前方为耕地,经雨水冲刷后,涉案废物极易扩散,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进行立案。
  案件办理中,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了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和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对危险废物的危害初步论证,确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愿意积极配合,承担责任,清除危险废物,修复生态环境。
  在防止危险废物对地下水持续造成污染方面,经专案组研究,决定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召开磋商会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该危险废物依法处置。2024年1月26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环境防治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立即将100多米道路上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在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的情形下,将案涉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在王某某厂内。
  2024年2月,专案组持续跟进监督,依法要求吕某、王某、王某某寻找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清除危险废物,对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吕某等人委托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处置,共计清除220.89吨。随后,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具有司法资质的检测公司对修复过的环境进行检测,确保乡村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