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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驻马店农村黑臭水体将实现“长制久清”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农村“治水”,事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深入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推动实现“长制久清”,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机制、保障措施4个部分。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集中力量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选择典型区域进行先行先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从“查、治、管”三个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指导意见》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分为开展全面整治、加强源头防控、狠抓巡查管护、推动“长制久清”。其中在全面整治方面,我市将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统筹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协同治理。着力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采取清淤疏浚措施,妥善处理处置清淤底泥。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逐步恢复原有生态功能等。
  在推动“长制久清”方面,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日常巡查和治理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按照标准逐条组织评估验收,确保水质达到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限期整治到位。严禁表面敷衍治理和虚假整治,坚决杜绝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是工作机制,分为深化河(湖)长机制、完善垃圾清运机制、构建运维管护机制、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形成村民参与机制、推行垃圾分类机制、强化公众监督机制、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实行质量监督机制。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分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督导问效、强化宣传引导。
  《指导意见》的印发,为我市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