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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一次有意义的活动
  驻马店市第二十一小学
  四(1)班 董于菲
  今天,我代表21小学四(1)班所有小记者,十分荣幸的来到了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这里是一个严肃的地方。相信有很多同学听到过校园霸凌,就让我来说一说法律是怎样处理校园霸凌的吧!
  在我问了检察官之后,检察官给我了一个答案。他说欺负同学、给同学起外号等都属于校园霸凌。如果有同学为你起外号,让你感觉到不舒服,一定要告诉老师或家长。
  在了解完这些情况后,我们就跟着检察官来到了一楼。一楼是工作人员办公的地方。在二楼,我们参观了模拟法庭。三楼是图书室,那里有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书籍。四楼是审判的地方。五楼里有许多的奖状、奖杯、证书等。金灿灿的奖杯,闪着光的证书,还有在微风中不停摇摆的奖状,那些都是检察院的荣誉。我们在六楼的会议室和检察官们进行了互动,还观看了校园霸凌的宣传片。我们问了检察官许多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犯了很大的罪会怎样处理?检察官和警察有什么不同……检察官都为我们进行了解答,我们都铭记心中。
  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在遇到校园霸凌时,一定要告诉老师和家长,正确地保护自己。
  (小记者证号:24210214)
  (指导老师:沈赟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