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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燃气表过了有效期必须更换吗
  全媒体记者 万华翼
  近期,有市民致电驻马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是市区解放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附近小区的业主,5月22日,豫南燃气工作人员告知其需更换燃气表,若拒绝更换将停止供气,想咨询是何原因必须更换燃气表。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立即对工单进行转办,豫南燃气驻马店分公司回复:根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7.5.1条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到期更换。来电人家中表具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已将近10年,所以公司安排换表人员提前与用户联系,告知换表事宜。使用到期、超期燃气表会出现表体密封填料及皮膜老化、机械固件耗损等安全隐患。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其中第三条要求“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或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一律暂停对其供气”。因而如用户家中表具到期、超期仍不能及时更换,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限制向用户销售燃气。
  随后,相关人员向来电人解释,来电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