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孟鲅逸)“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将这些‘空壳公司’全部注销,决不能让这类公司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李金梅在与同事交流办案心得时深有感触地说。
去年,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赵某某贷款诈骗案件时,发现案件被告人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其实际经营的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实际经营)及亲戚、朋友的名义,采取“借新还旧”、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到期不予归还。随后,赵某某再以公司和个人的名义,采取追加、合据续贷等形式换据。经查,其银行贷款共计34笔,逾期形成存量贷款31笔,高达2亿多元,被其非法占有。
2023年1月17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4月13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某不服上诉,2023年8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据悉,这类案件是典型的利用经营主体实施犯罪,主要表现在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公司,或者设立公司后以实施犯罪作为主要活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发现此案并非个例,检察官随即向数字检察专班办公室反馈。
数字检察专班收到线索后,通过综合业务部案件数据管理系统,收集“空壳公司”直接涉案线索1200余条。从政务公开网检索2018年以来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数据,向该局申请调取2018年以来行政执法数据,获取数据12万余条。此后,通过列出筛选出的案件清单,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内外数据碰撞,建立“空壳公司”涉案监督模型,直接排查出案件线索57件。紧接着,办案检察官通过进一步人工摸排,最终确定“空壳公司”45家,对该类案件进行统一立案。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积极整改:加强注册管理登记,进一步强化“先照后证”审批程序,扩大对“空壳公司”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
今年4月,在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下,45个涉嫌违法犯罪的“空壳公司”已全部被依法注销,利用“空壳公司”充当犯罪工具的做法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