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王树恒)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伤人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雷某、张某分别赔偿原告王某2926.7元、1134.3元。
2023年8月28日,雷某带着宠物狗来到其亲戚张某的家电门市部闲聊,恰值王某到张某店内询问冰箱维修事宜。当时,雷某的宠物狗咬伤了王某的腿部。当天下午,王某接种了狂犬疫苗,并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之后,王某分别连续4次接种了狂犬疫苗,共花费医疗费用4131元。因赔偿问题,王某将雷某、张某诉至法院。
该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雷某随意将狗带到被告张某店内经营区域,未尽到对动物的管理和约束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受伤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院判决被告雷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