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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中汇人寿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避免发生保险纠纷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琳)近日,记者获悉,投保人张先生生病住院后,中汇人寿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时未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并多支病变的事实告知,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月,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汇人寿惠医保(易享版)医疗保险,保额200万元。2024年5月,张先生在医院行心脏起搏器手术,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随后,张先生来公司进行理赔。经调查,张先生在投保前被诊断出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并多支病变”,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公司随后对张先生的保单进行了拒付解约的处理。
  据了解,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汇人寿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说,有些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说明自己的健康状况,侥幸地认为只要保险公司承保了,后期出险就能理赔。殊不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对公司判断是否承保至关重要,每个被保险人都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发生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