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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遂平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李娟)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6个月。
  范某诉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寇某向原告范某偿还借款本金53万元。2021年7月15日,该院向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及报告财产令,但寇某拒不申报本人财产状况,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19日,该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对寇某罚款2万元。但寇某被处罚后仍未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该院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12月27日对其拘留15日。寇某被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寇某一直使用以他人身份注册的微信账号及绑定的他人的银行账户,寇某本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及履行能力。2023年12月26日,范某与寇某家属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已支付范某10万元,范某对寇某表示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被告人寇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