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宋春洁)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对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证人,处以500元罚款。
该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告胡某某申请媒人张某某出庭作证。法庭向证人张某某告知了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与义务。张某某作证时称:“我记不住有没有‘相家礼’。”对其是否经手彩礼款及事后如何调解的过程等作“记不清”陈述。但在张某某与原告唐某某的姑父杨某某的通话录音中,张某某说:“反正经我手的是10100元、8800元,总共18900元,对吧?”
在法庭已告知其要如实陈述,并讲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形下,张某某仍作出与其自认录音中的陈述内容矛盾的陈述。
该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作伪证的违法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应予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法官对张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张某某接受司法处罚,主动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