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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履职尽责不负重托 初心不改勇往直前
——新蔡县人大常委会成立45周年发展综述
  全媒体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陶文友
  45年,沐雨栉风,砥砺奋进;45年,春华秋实,扬帆远航。1979、2024,两个记录年份的数字,串联起新蔡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权、创新履职、奋发作为的45年。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明确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新蔡县依法选举产生了新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新蔡县迈上了加快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征程,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蔡实践的新篇章。
  1985年,新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使用无记名投票进行人事任免表决,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取得突破性进展。1987年5月,新蔡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1993年11月,新蔡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人事任免办法予以修改,增加了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审核、法律知识考试、听取表态发言等内容。2004年8月,新蔡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人事任免办法再次修改,增加了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民主调查,任职承诺、宣誓就职等内容,严把道道关口。2009年5月,新蔡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次对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增加了任前供职、任职宣誓、任免公告、任后监督等内容。2017年4月,新蔡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人员办法》,第六次对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增加了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测试、任前表态发言,采用电子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和任命后向宪法宣誓等内容。45年来,新蔡县人大常委会不负重托,依法履职,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16人次。
  1990年,新蔡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农业、财政等7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局长进行首次公开评议,创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式。1996年12月,新蔡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对任命的部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的意见》,会议对国土局、法院、县社、农发行、市运公司新蔡分公司的5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表决通过政府职能部门7位局长的述职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标志评议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2004年8月,新蔡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使干部述职评议更趋规范、更具约束力。2016年,新蔡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关于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等一系列意见,形成“任后述职报告+常委会满意度民主测评+跟踪促整改”闭环监督机制体系。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新蔡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新蔡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由以前只评议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扩展到“一府一委两院”外的政府直属机构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并坚持把评议意见及测评结果等转交相关部门,作为干部任用、考核、问责、评优的重要依据,评议工作呈现多措并举、依法推进、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45年来,新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许多创新实践和探索,监督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围绕“一府一委两院”日常性工作,加强常规监督力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坚持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部门工作盲点、群众关注热点,选好角度,精准发力,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719项,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人员736人次,开展执法检查96次,实现人大依法监督提质增效,有效推进一大批关系民生福祉问题的解决,推动解决新蔡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