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田田)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采取“法院+人民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香菇买卖货款纠纷案件。
2024年2月1日,祁某从谢某处购买6万余元的香菇。由于资金紧张,祁某未支付货款。后来,谢某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祁某支付香菇货款。
该院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发现,原、被告长期有香菇买卖往来,彼此熟识,案发前,原告出现家庭变故、被告遇到生意亏损,双方都陷入了经济困境,难以就货款归还达成一致意见。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向原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协助调解函,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事实和数额无异议,被告愿意偿还,但表示因生意亏损无法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偿还。原告由于家人患病急需用钱,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双方都面临实际困难,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没有放弃调解,了解到被告有多笔债务需要偿还,建议被告向其他债权人说明事实情况,优先偿还原告的债务。最终,在大家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分3期偿还货款的共识,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