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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汝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
  本报讯(通讯员 张魁)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耿某郎、贾某成、朱某华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耿某郎等人在未取得任何环保资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汝南县王岗镇路庄、三门闸街道韩坡自建炼油厂,从外地购买含铬牛羊皮废料等进行非法炼油获利,严重污染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耿某郎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