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7月22日至8月22日,市消协在我市开展了预付式消费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共收集问卷1321份,有效问卷1134份。通过调查发现七成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款消费时,商家并未主动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近年来,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中的违约、服务缩水、退款难等问题反映突出。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为贯彻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引导消费者合理规避预付式消费陷阱,市消协在我市开展了此次问卷调查活动。
调查发现,三成以上消费者遭遇过预付式消费侵权,反映当下预付式消费商家经营不规范,失信经营等问题突出;七成消费者表示在办理预付款消费时,商家并未主动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部分采用口头约定、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享受的优惠,隐瞒或回避附加的各种限制条件。
此外,调查发现近七成以上的消费者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相关内容等。
对此,市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不论在办理何种类型的预付款消费时,应当要求经营者提供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合理的合同内容要在付款前当面提出。办理预付款消费时,要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相关凭据,要提高预付款消费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商家,做到理性消费,防止权益受到较大损失。
同时,市消协也向广大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发出倡议,商家在开展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中要依法合规经营:收取预付款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等关键条款。收取预付款后,坚持诚信原则按约履行。因自身经营原因闭店或迁移经营地址的,应提前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醒目位置公告,并附上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