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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为群众乘梯安全保驾护航
《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9月24日上午,《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通报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通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从2018年到2023年,全市电梯总量增长1.7万台,年均增长19%。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电梯3.14万台,电梯使用单位3437家。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2023年10月,我市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法规起草专班。2024年2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6月27日,《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定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遵循“小切口、有特点、真管用”的立法思路,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围绕电梯安全领域面临的“新病旧疾”进行条款设定,不分章节,全文共34条。《条例》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依法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停电通知、应急处置、维保监督等工作,推进在用电梯通信信号覆盖,确保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同时,对电梯乘用人安全乘坐电梯注意事项作了禁止性规定,引导和规范乘用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
  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面,《条例》规定,维保单位开展业务前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并接受现场确认,依法备案;对维保单位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维保业务,降低维保质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以及使用报废零部件等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