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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市民捡到“三有”野鸭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鸭

  本报讯(文/图 全媒体记者王永良)“我母亲在菜园内捡到一只野鸭,由于嘴部受伤,希望能把它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救治。”10月13日11时,驻马店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分公司王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当日1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区富强路中段的大王楼社区,见到王振正在抱着那只野鸭。他告诉记者,上午11时许,他母亲在铁路东自家的菜园干活时,看到这只鸟扑闪着翅膀,像是受伤了,无法飞起。“后来,我母亲就把这只鸟抱回家了,我发现它精神萎靡,检查发现,这是一只野鸭,嘴部受伤,我也不会救治,就打了晚报新闻热线,希望它能得到救治。”王振说。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驻马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赵彦梅。赵彦梅接到反映后,赶到王振的家,检查后告诉记者,“它是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鸭,一般生活在树林、湖泊、河流等地,以小昆虫、小鱼、小虾、河蚌、田螺等为食,在城市里比较少见,在练江河湿地或宿鸭湖湿地风景区还是能见到的。”
  后经赵彦梅检查,该野鸭为成鸟,嘴部受伤,可能是被什么动物咬伤的。“我会细心地在园中进行治疗、喂养,待它伤势痊愈后进行放飞。”赵彦梅说。
  赵彦梅提醒,市民若碰到受伤的动物,可以拨打保护中心电话,工作人员会及时来救助。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