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娜 杨理想)“这份检察建议,不仅是亡羊补牢规避风险的未雨绸缪,更是……”近日,新蔡县卫健体委工作人员在给检察官送达检察建议回复时如是说。
说起这份检察建议,还得从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办理的一乡镇卫生院收费员桂某挪用公款一案说起。
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桂某利用其担任卫生院收费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费不及时结转入库的方式,挪用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和生活消费。挪用公款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卫生院负责人对桂某进行了多次约谈。2024年5月,桂某将挪用的公款归还至单位并向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7月3日,监察机关在调查后将案件移送至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31日,承办检察官在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后,决定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对桂某提起公诉。8月1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桂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通过本案件发现,新蔡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极易引起类案发生。9月9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向新蔡县卫健体委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从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考核、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规范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加强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蔡县卫健体委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面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卫生系统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和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内财务人员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近年来,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的问题。治理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合力打击,更要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解决问题。”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