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丽 通讯员 刘兴珍)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初以来,该局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目前,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污染源头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土壤环境持续改善、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积极实施食品安全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境监管及水、大气、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农用地污染源头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群众“吃得放心”提供了有力的安全环境保障。
“防控耕地土壤污染是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形成了省、市、县3级联动的污染防治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初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从源头上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据悉,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通过环评审批,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避免工业企业特别是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对农用地的污染。同时,根据每年制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我市严格管控类、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镉小麦、镉大米”事件的发生。
“在关注食品安全产地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把源头防控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了完善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与绿色转型。持续开展全市耕地重金属全域调查,将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同时,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源头防控要求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按照要求建立和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分析评估,确保完成年度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法定义务等,做到土壤污染隐患早发现、风险早消除。对重点监管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