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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9版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条文解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解读:家暴受欺凌,何处寻安宁?法院设捷径,申请保护令。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家庭暴力分轻重,重者入刑进牢笼;轻者行政受处罚,和睦家庭最光荣。(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