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效率高、综合成本低、保密性强的优势,在经济快速发展与全球经济融合进程加快的当下,成为高效解决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即日起,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与《天中晚报》联合开设《仲裁之窗》专栏,从仲裁的由来、仲裁的特点、仲裁程序等不同角度,宣传普及仲裁法律制度,讲解仲裁业务受理范围,传播仲裁业务知识,为仲裁领域的成果展示提供高质量的平台,为各类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高质效仲裁服务。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是于2002年3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河南省司法厅登记成立的驻马店唯一的解决民商事纠纷、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机构。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立案部、秘书一部等7个部室,以及金融仲裁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中心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并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山等7个县区设立了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其范围包括: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