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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汝南县人民法院
倾心调解促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张夏)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龙与驻马店某养殖有限公司签订了《水电安装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等条款。工程完成后,被告驻马店某养殖有限公司投入使用,但因经营不善,现处于停业状态。原告多次从河北张家口来河南索要工程款均未果。
  该院承办法官彭永梅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对部分案涉工程及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合作基础较为扎实。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彭永梅抓住焦点问题,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