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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我市明日起发放汽车消费券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丽丽)4月29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消费、扩内需有关决策部署,市商务局联合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开展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将于2025年5月1日至5月10日,通过“云闪付”APP发放汽车消费券。
  此次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驻人员均可申领(包括外地在驻人员),消费券领取和核销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5月10日。消费券分3种面值,1000元消费券(单台发票价格8万元以下)10000张、2000元消费券(单台发票价格8万元至15万元,含8万元)10000张、3000元消费券(单台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10000张。每种面值消费券每天发放1000张,消费券当天有效,连续发放10天。逾期未核销的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滚动到第二天发放。
  消费者可用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进入“云闪付”首页“政府消费券—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汽车消费券,并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消费者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付款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1000元消费券需付款满3000元使用,2000元消费券需付款满6000元使用,3000元消费券需付款满9000元使用。
  以上3种消费券的使用均需满足单台发票价格要求,商家需核对消费券面值与发票价格是否匹配,若不匹配,不得参与活动。参与活动的商家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手机号、购车人身份证(正反两面)、购车发票、刷卡小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行车证(车辆照片及信息面)等资料。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核销消费券时,用户需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仅限定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用户核销。
  市商务局特此提醒,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消费券需本人现场核销,严禁套刷、套现,严禁视频付款、截图付款、拍照付款等。严禁虚假交易,参与者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396-2795160,“云闪付”平台0396-262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