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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调的是矛盾纠纷 解的是民意民心
老君庙法庭探索推行“四段”调解法
  本报讯(通讯员 赵红旗)盛夏时节,草木葱茏。看着田野里郁郁葱葱、长势喜人的玉米,郭某心里乐开了花:“还是法庭在关键时刻为咱们解忧啊!”
  郭某口中的法庭是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5月9日,麦浪滚滚,夏收在即,郭某等5人赶到老君庙法庭向庭长叶宸求助:“麦子马上就要收割了,可不能让麦子烂在地里!”
  原来,此前郭某等5人与第三人谢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汝南县租赁了875亩土地种植小麦,并向其支付了租赁费。眼看小麦即将收割,但郭某等人在进行田间管理时遭遇丁某等村民阻拦。丁某以谢某尚未足额支付土地租赁费为由,不允许郭某等人对案涉土地进行管理。双方由此产生激烈矛盾,郭某等人无奈将丁某等诉至法庭。
  “收割迫在眉睫,必须尽快解决问题。”叶宸立即通知谢某到庭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和解,郭某等5人撤回起诉。
  这是老君庙法庭“四段”调解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之一。
  近年来,老君庙法庭积极探索矛盾解决方式及途径,形成“四段”调解法,即在纠纷的未诉、诉前、诉中、判后四个阶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将“态度、温度、精度”融入每一个司法案件办理,以调解促和谐促稳定。2023年以来,法庭传统民事案件受理数量呈持续下降态势,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62%左右,2024年所判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谈起办理的姚某与吕某纠纷案,法官蒋雷阳颇有感触地说。
  姚某与吕某的耕地相邻,姚某种植庄稼,吕某种植树苗,两家原本相安无事。但随着吕某所种树苗长大,影响到姚某庄稼的采光,双方产生纠纷。
  蒋雷阳顶着烈日实地勘验,丈量树木与庄稼地的距离,观察采光受影响程度。掌握第一手资料后,他邀请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从法律、情理、邻里情谊等方面耐心劝说,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吕某将影响庄稼采光的树木全部清除。
  老君庙法庭始终秉持多元解纷司法理念,联合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及“五老”人员,高效调解宅基地、侵权、赡养等民事纠纷,探索实践的“四段”调解法入选省高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2023年2月,该法庭被命名为全省人民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