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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汝南县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时旋旋)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赔偿义务人在调解后主动履行全部赔付义务。
  4月19日,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与同向步行的吴某、赵某发生碰撞,导致吴某、赵某二人受伤。经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邢兴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朱某阐明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及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吴某、赵某说明诉讼风险和执行周期问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轮沟通和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朱某主动将10000元赔偿款支付给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