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李樱子)“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耿某了!”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打来的电话,连夜驱车数百公里赶赴江苏省泰州市一举控制被执行人,顺利执行到位货款55万余元,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权威。
2024年5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汝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耿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立案后,依法调查被执行人耿某的财产线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8月8日晚,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发现耿某,立即将线索反馈给执行干警。
明晰执行线索后,该院执行局立即研究制定执行预案。执行干警迅速反应,一边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协调控制被执行人事宜,一边向领导汇报后连夜奔赴泰州市海陵区。经过6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见到被执行人耿某。
异地执行既要应对人生地不熟的困境,更要防范突发风险。执行干警通过依法传唤、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耿某使用价值数千元的高端手机,抽的是高档香烟。结合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告知耿某已涉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即将采取的更强硬惩戒措施,耿某彻底放弃了侥幸心理,他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并紧急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当场将拖欠的55万余元货款履行完毕。
往返1000多公里,路上有风雨,有泥泞,却无法阻止执行干警执行案件的决心。该院执行干警提醒被执行人,身在异地不是逃避执行的“护身符”,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确选择。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以非法手段逃避执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制裁。
本案是汝南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破解执行难题的一个缩影。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开展执行行动中,将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惩戒等措施,以“执行之盾”护航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