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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孩子未能到约定的学校上学
家长能讨回13万元“运作费”吗?
  全媒体记者牛云强通讯员 谢明
  委托教育机构“运作”孩子上学,约定的学校落空后,家长花的13万元能要回来吗?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家长李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某教育机构负责人王某某。2021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教育机构为李某某之子李某提供武汉某学院某专业(本科)教育咨询服务并协助其被录取。该教育机构在3年内为李某完成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培训、考级,并提供全国体育单招的文化课及专业课咨询、培训等内容。合同签署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被告13万元。
  2024年11月,某市相关单位发布文件,李某被列入拟授予二级运动员名单。2025年5月,李某被吉林某学院录取。随后,李某某以李某“未进入合同约定学校”“未按时完成培训”等理由起诉主张被告退还13万元费用,并赔偿损失5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明知其子李某未通过中考,意图通过社会关系规避国家招生考试制度,确保其子升学,此类合同目的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故原告基于无效合同主张返还费用、赔偿损失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裁定驳回起诉。
  该院法官解释,当事人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合同,其目的在于通过非正当途径规避国家招生考试制度,为未达录取标准的学生获取升学资格,该合同目的及履行方式违反国家维护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导向,损害正常教育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违背公序良俗。民事诉讼所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任何合同目的与手段若违反法律规定,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因此,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教育咨询服务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李某某向培训机构支付的这笔钱不应当支持退还。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子女规划学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通过正当途径实现升学目标,切勿轻信“花钱即可升学”的虚假承诺,以免因合同无效导致财产损失,对子女的学业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