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资料图) 文/李贺建
战国末期,群雄并起,诸侯争霸。远在西方的秦国招贤纳士,一批有识之士纷纷登场亮相,李斯就是其中的一位。
他辅佐秦王赢政,结束了分裂割据、诸侯混战的局面,开创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秦始皇显赫一时的历史功绩中,李斯功不可没。长期以来,人们对李斯的评价众说纷纭。
从寒门士子到秦国高官
李斯出生于战国末年的楚国上蔡,早年仅是郡中小吏,过着平淡无奇的生活。然而,一次偶然的厕所之行,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在厕所中看到老鼠,它们瘦小猥琐,在污秽中觅食,稍有动静便惊慌逃窜;而当他走进粮仓时,却发现仓鼠肥硕壮实,在干净的谷堆中自在啃食,毫无惧色。这一鲜明的对比,让李斯发出“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的深刻感叹。他意识到,人的命运并非天生注定,环境与平台的选择至关重要。这种“仓鼠哲学”成为他人生转折的起点,激发了他改变现状、追求更高成就的强烈欲望。
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李斯毅然辞去官职,前往兰陵拜荀子为师。荀子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其学说融合了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强调“性恶论”与“法后王”。在荀子的悉心教导下,李斯系统学习了帝王之术,包括治国理政、权谋策略、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他深刻认识到,唯有通过制度变革和强权统治,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统一。这段求学经历,不仅提升了李斯的理论素养,更塑造了他务实、果敢的政治风格。
学成后的李斯,将目光投向了当时最具雄心与实力的秦国。他通过吕不韦的引荐,得以觐见秦王嬴政。初次见面,李斯便以一篇《论统一书》打动了秦王。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这一战略构想,与秦王嬴政的雄心壮志不谋而合,李斯也因此获得了秦王的赏识,被任命为客卿,从此踏上了秦廷的政治舞台。
然而,李斯的入秦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公元前237年,秦国发生了“郑国间谍案”,韩国水工郑国以修渠为名,实则消耗秦国国力。此事引发了秦国宗室大臣的强烈不满,他们借机进谏秦王,下《逐客令》,驱逐所有在秦的六国客卿。在这场政治风暴中,李斯也面临着被逐出秦国的危机。但他并未坐以待毙,而是以一篇《谏逐客书》力挽狂澜。文中,李斯以犀利的笔触、丰富的论据,阐述了客卿对秦国发展的重要作用。他列举了秦穆公、孝公、惠王、昭王等历代秦君重用客卿而成就霸业的史实,指出“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通过类比昆山玉、随和宝、太阿剑等异国珍宝与客卿的贡献,李斯成功说服秦王收回了成命。此文不仅展现了李斯的文学才华和政治胆识,更奠定了他在秦廷的核心地位。
制度变革功不可没
秦统一六国后,如何构建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王绾等大臣“封子弟功臣,以为周室之藩辅”的提议,李斯力排众议,提出了郡县制的主张。他深刻分析了分封制的弊端:“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而郡县制则能够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辖,通过“三公九卿”体系构建垂直管理体系,使政令得以畅通无阻。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郡下设县,县下设乡、里等基层组织。这一制度设计,彻底打破了西周以来的分封格局,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框架。
为了巩固统一成果,李斯主持了一系列文化整合工程,其中“书同文”最为关键。战国时期,各国文字异形、言语异声,严重阻碍了文化交流与国家认同。李斯以小篆为官方文字,亲自参与文字的整理与规范工作。他整理了《仓颉篇》作为学童范本,推广小篆的书写与使用。同时,他还推动了“车同轨、度同制、行同伦”等措施的实施。统一车轨宽度为六尺,改善了交通效率;制定统一的度量衡标准,促进了经济交流;推行统一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增强了社会凝聚力。这些文化统一措施,不仅加速了华夏民族的融合进程,更为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李斯深度参与了秦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他秉持法家“以法治国”的理念,主张通过严明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在秦始皇的支持下,李斯参与修订了《秦律》,将赏罚分明与严刑峻法相结合。一方面,对遵守法律、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给予丰厚的奖励;另一方面,对违法犯罪者施以严厉的惩罚。
从股肱之臣到阶下囚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巡游途中病逝于沙丘平台。临终前,他留下遗诏,命长子扶苏继承皇位。然而,赵高为了谋取私利,与李斯合谋篡改遗诏,拥立胡亥为帝。在这场权力博弈中,李斯面临着艰难的抉择。赵高以“君侯自料能孰与蒙恬?功高孰与蒙恬?谋远不失孰与蒙恬?无怨于天下孰与蒙恬?长子旧而信之孰与蒙恬”的五连质问,直击李斯的内心。李斯深知自己在才能、功绩、谋略等方面均不如蒙恬,且扶苏与蒙恬关系密切,若扶苏继位,自己的相位恐难保全。在权力的诱惑下,李斯最终选择了妥协,与赵高同流合污。
为了迎合秦二世胡亥的荒淫无道,李斯提出了“督责之术”。他主张通过严刑峻法来督促臣民履行职责,认为“仁者不德,义者不行,忠者不忠,信者不信。所以贵于仁义道德者,长其乱而化其恶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秦朝的法律变得更加严苛,“杀臣不赦,刑徒无轻”。民众稍有犯错,便可能面临严厉的惩罚。这种极端政策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急剧激化,百姓生活困苦不堪。
被赵高构陷谋反后,李斯被投入狱中。在狱中,他写下了《狱中上书》,以“七宗罪”反讽式自述功绩。他回顾了自己“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的统一之功,“北逐胡貉,南定百越”的疆域开拓,“尊大臣,盛爵禄”的政权巩固,“更剋画,平斗斛”的文化整合等贡献。这份血泪文书,既是他对自身功绩的肯定,也是对权力斗争的无奈控诉。然而,一切已无法挽回。最终,李斯被腰斩于咸阳市集,临刑前,他望着儿子,感叹道:“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这句悲叹,道尽了他对平凡生活的追忆与对权力游戏的悔恨。
司马迁说:“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意思是,人们都认为李斯忠心耿耿,反受五刑而死,但我仔细考察事情的真相,就和世俗的看法有所不同。否则的话,李斯的功绩真的要和周公、召公相提并论了。
李斯就是这样一位既为中国历史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又做过坏事、蠢事的人物。他既是功臣,又是罪人,不择手段地求富贵,不顾一切地保全自身,结果造成了他的人生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