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赵海洋)“经复检,结果均符合国家游泳馆水质检测标准要求,群众游泳健身的安全环境得到有效保障。”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收到辖区游泳馆水质鉴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息。
今年8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根据群众举报,针对辖区游泳馆运营卫生状况和安全问题依法开展专项监督。经摸排发现,辖区共有9家游泳馆,个别游泳馆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场馆水质检测报告未公示等问题,影响公共卫生安全。该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对辖区两家游泳馆水质进行抽查检测,结果显示,游离性余氯超出国家标准规定3倍以上。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人表示,余氯会破坏皮肤屏障,导致干燥、皲裂、粉刺、湿疹等,长期接触会加速皮肤老化。高浓度余氯会刺激眼、鼻、喉及呼吸道,引发咳嗽、呼吸困难、咽喉肿痛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肺水肿甚至呼吸衰竭。
为保障群众游泳卫生安全,根据相关规定,8月中旬,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驿城区卫健体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游泳馆立即整改,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期限,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检察建议发出后,驿城区卫健体委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辖区所有游泳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对检察机关抽查调查的两家游泳馆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游泳池周边的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设施。要求更衣室内应提供充足的衣服挂钩和储物柜,方便游泳者储存衣物;卫生间要定期清洁,保持干燥,避免细菌滋生;淋浴间应提供足够的淋浴喷头和洗浴用品,保持清洁卫生。游泳馆周围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无积水、无臭味。
此外,驿城区卫健体委依法对辖区所有游泳馆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二氧化碳、浑浊度、游离性余氯、尿素、浸脚水余氯等。
目前,在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和驿城区卫健体委的共同努力下,辖区所有游泳馆均已完成整改,水质检测报告已及时公示,群众可以放心安全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