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1日
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一图看提取条件变化
  9月20日起,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都能用公积金……你的公积金更好用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