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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虚假广告可以横行的“法外之地”
  □全媒体记者陈军超
  通讯员呼建波
  本报讯“儿童智力发育不良”、“儿童鸡胸、佝偻病”、“儿童X型腿、O型腿”……看到这一长串疾病字样,朋友们,眼熟吗?是不是以为是医疗专家、明星药企在讲解相关疾病?不,这是微信朋友圈中一款保健食品的宣传广告。
  最近,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微信朋友圈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件。同时,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起自媒体广告违法案件。
  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在朋友圈卖高仿香烟获刑10个月,在朋友圈上传不当照片被刑拘……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售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某母婴用品商家经销人员为了提升某系列保健食品的销量,利用宝妈爱护幼儿的心理,无视保健食品不得宣称疗效的禁令,擅自在微信朋友圈自制了违法广告图片,并通过微信与宝妈联系,严重误导,让消费者以为该系列保健食品对“智力发育不良,生长发育缓慢”、“免疫力低下、易患皮肤疾病”、“味觉障碍、多动障碍”等症状有良好疗效。鉴于该母婴用品商家违反了广告法第17条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商家消除不良影响,并罚款2万元。
  微信朋友圈的广告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限制性,在没有纸质传单、宣传资料,发布广告仅限朋友圈可看且随时可删的情况下,查处时很难发现案源、取证也相当不易。
  该案例中,虽然市场监管部门行动迅速,但仍只固定了2个销售人员的手机微信广告违法图片,其他营销人员删除相关发言内容,就无法了解到违法广告的真实覆盖面。而案件里的保健食品又有其特殊性,一旦有消费者相信虚假广告,把保健食品等同于药品,反而容易贻误病情。
  2019年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只是一种特殊食品,绝对不是药品,不具备药品相应的治疗疗效。
  记者再次提醒,微信朋友圈不是虚假广告可以横行的“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