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四项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刘娜 朱焕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法实施为契机,积极采取“访、看、宣、警”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走访”。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的针对性,该院干警随机走访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中队对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脱管、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反馈或者督促纠正、整改,使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他们没有被社会抛弃、遗忘和歧视等,有针对性地消除他们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在走访中,发现矫正对象林某清不服从监督管理,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查看”。在开展社区矫正档案检察中,重点查看社区矫正档案刑罚执行文书是否齐全,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否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是否违法等。同时,还查看矫正小组是否健全,矫正小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外出请销假的相关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等,通过查看档案,查漏补缺,督促矫正机构纠正其违法行为,以查促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加强和落实对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及帮扶措施。
  “宣传”。为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该院于7月10日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在该县市民之家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册以及现场解答问题,吸引众多市民的关注和了解。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咨询20人次,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警示”。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组织矫正对象利用集中学习时间,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用身边的反面典型开展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2019年,该院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走进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教育、认罪悔罪,进一步消除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促其教育转化,增强其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意识,减少和杜绝重新违法犯罪。7月2日,该院刑事执行干警与该县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座谈,通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下一步,该院将依法履职对该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常态化、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并在社区矫正机构设立检察室,派驻专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