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羽佳)“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一定在限期内改正,今后按时报送纳税资料。”近日,确山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接到税务部门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得知可以享受“首违不罚”的政策后,非常感激。
由于该公司刚注册成立,财务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存款账号,产生了税收违法行为。由于是初次发生税收违法行为,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确山县税务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自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确山县税务局积极践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活动要求,在第一时间推行落实“首违不罚”政策。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该局已经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33件“首违不罚”事项。
同时,该局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通过办税服务厅LED电子屏滚动播放“首违不罚”政策及清单、印制并发放“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彩页、发放告知书进行行政指导等方式,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税法,切实享受到“首违不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