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小龙 通讯员 朱慧谱)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依法对某停车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且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市长热线转办的群众举报线索,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查处我市一起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经查,市区某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拒收人民币现金,要求车主扫码支付,且在停车场出入收费亭张贴“本停车场不收现金,请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告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停车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现场整改到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该停车场减轻处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这也是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开出的第一张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知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第二项规定“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如今,线上支付方式逐渐普及,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尤其是老年人在使用现金支付。拒收现金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即使采用无人销售方式的,也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自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拒收现金整治工作,重点推动现金支付环境建设、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消费的权益,致力于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对于拒收现金行为,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严格标准,依法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