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田久
近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一市民电话,反映其从2022年5月起一直在市区兴业大道与北泉路交叉口东南角的“中东石化”加油,目前累计消费近3000元。日前,其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说,其没有提供收据,加油站无法开具发票。该诉求人认为不合理,其手机上有每次的付款记录可以作证,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立即联系市税务局。驿城区东风税务分局接到热线工单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
经与诉求人和加油站负责人核实,诉求人于2022年5月起在该加油站加92号燃油,累计支付了2650元,后因需要发票,该加油站以没有收据为由不予开具。后经协商,加油站为诉求人开具了金额2650元的发票。
驿城区东风税务分局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对该加油站宣传发票政策,使其认识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无论购买方是否索要都要开具发票。
随后,驿城区东风税务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了处罚。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