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方保利)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将调解运用到诉讼各个环节,仅用7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本案被告方A公司是汝南县一家优质企业,2021年3月,因生产经营购买了原告方B公司的混凝土计97万多元,已付64万元,余款30多万元因疫情等原因没能及时支付。2022年10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欠款,同时申请查封该公司的财产及账户。法官调查得知,A公司经营效益良好,但受疫情影响,公司的外欠账没有及时收回,导致延迟支付欠款。
法官及时与B公司沟通,说明A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查封账户将对A公司的生产造成很大影响,且不利于追讨案款,同时通知被告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经过法官、代理律师、当事人的不懈努力,原告同意不再申请财产保全,双方达成庭外和解。B公司撤回了起诉。